红星新闻网8月23日讯据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披露,成都市武侯区桂溪加油站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罚款4万元。
行政处罚详情显示,成都市武侯区桂溪加油站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第一十八条,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