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8月23日,国开行原副行长何兴祥受审,检方指控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636万余元,违规放贷18.23亿余元,隐瞒境外存款3369万余元。
何兴祥是十八大以来国开行落马的第三名行领导。此前两人分别是国开行原党委原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一审被判刑14年),以及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21年9月,何兴祥官宣被查。2022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开除何兴祥的党籍和公职。
贪腐16年,犯下四宗罪
在23日的一审庭审中,检方指控何兴祥犯下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四宗罪。其中,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636万余元;任中行山东分行行长期间为有关企业出具信用证、保函人民币63.49亿余元、美元1.04亿余元;违规放贷人民币18.23亿余元;在明知国家工作人员应该上报境外存款的情况下,实际控制其亲属账户共计折合人民币3369万余元而隐瞒不报。
国开行已有多名干部被查处
在今年2月发布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何兴祥被 “点名”。金融领域的强力反腐态势,已经是一个明显的趋势。在反腐风暴中,国家开发银行已有三名行领导落马。
2016年,国开行党委原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接受调查,后获刑14年,查明其直接或间接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19万余元。
2019年7月,国开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接受调查,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明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52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违规审批信贷资金是许多国开行落马干部的通病,胡怀邦就曾帮助华信能源有限公司的商业性项目获取48亿美元的贷款授信,给国家造成了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此前刊发的文章称我国“部分机构信贷领域制度设计有缺陷,制度交叉和规定空白同时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而且“对‘一把手’权力制约不足,对‘关键少数’监督还不够有力有效”,导致信贷审批环节腐败高发频发。对此,要“推动完善‘分级、分权、规避、制衡’的授信审批机制,对关键岗位履职用权形成有效制衡。”
(透视社综合中国新闻周刊、上观新闻、北京青年网、长安街知事报道)
编辑:李煦
校对:李旭颖
审核:龚紫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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