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防疫规定 南充、绵阳多人被行政拘留

8月22日,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男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了解,当天14时许,邓某在驾车返回小区时,被防疫工作人告知其小区因疫情管控,车辆进入小区后非特殊原因不得外出。听到告知后,邓某不但扬言自家小区想进就进、想出就出,还对防疫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见此情况,防疫工作人员表示不能打开车库道闸放行,邓某闻言下车并对道闸采用脚蹬、手掰的方式进行破坏,造成该道闸损坏无法使用。

在充分调查取证后,民警立即将邓某控制,并针对其拒不配合防疫措施,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决定。

近日,绵阳三台两人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月17日,芦溪派出所民警在配合芦溪镇政府进行返绵人员排查时发现:芦溪镇工业园区某公司员工马某、罗某于8月12日从拉萨返回绵阳。两人到达公司后,擅自离开居住地,未向所在社区报备并严格执行居家隔离,未落实疫情期间返乡人员规定。马某、罗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8月23日,马某、罗某二人完成强制隔离,三台公安依法对两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

那么哪些行为会违反防疫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一、一般违法行为:

1.公共场所不戴口罩,经过劝阻还是拒绝戴口罩;2.应该去做核酸检测而没有按照规定做核酸检测;3.因为自身被隔离或者小区被封,翻越护栏逃离小区;4.伪造核酸检测证明。如果违反了政府相应防疫规定,一般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处罚内容一般情况下是:200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受到公安机关的警告。

二、严重的犯罪行为:

1.已被确诊或者疑似确诊的情况下,仍在外面活动,将传染病毒带到公共场所,侵害了公共卫生安全,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不法商家违法违规抬高物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3.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检查人员发生冲突,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4.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和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或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来源:四川观察 通联部 陈曦 直播四川联盟·南充台 绵阳台 三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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