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灶有合格证为啥不能销售? 执法人员:未经强制性认证

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我们这台灶具有合格证嘛!不可能有问题啊!”近日,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万安街道某家电商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内销售的一台家用燃气灶具无3C认证标识,涉嫌为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商家对此表示疑惑。

“这个合格证,是代表产品经过了出厂检验,2020年10月1日后生产的家用燃气器具,必须要通过强制性认证后才能生产、销售。”执法人员向商家解释,“这台灶具生产时间为2021年4月6日,如果没有经过强制性认证,是不能生产的,更别说在市面上销售了。”

执法人员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未查询到该灶具生产单位的产品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信息;随后,执法人员与上述燃气灶具生产地所在的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协查,得知上述燃气灶具的生产单位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产品未经过强制认证。

经立案调查,该商家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考虑到疫情影响,且涉案产品数量少,违法行为轻微,商家积极配合调查等因素,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该商家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上述燃气灶具产品、罚款5000元的减轻处罚。

“强制性产品认证事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商家必须严格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才能杜绝未经认证的产品流入市民家中。”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严查流通领域燃气器具违法违规行为,累计立案12件,没收、扣押不合格燃气器具38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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