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云”上办,足不出户领案款

  8月16日,法官通过“云执行”为当事人执行案款。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 张蕾 通讯员 刘欢报道)8月16日,家住福海县喀拉玛盖镇居民革某,通过福海县人民法院“云执行”拿到了自己应得的6000元钱。

  足不出户就拿到了执行款,这是福海县人民法院通过“云执行”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2021年革某与别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别某欠革某6000元未还,革某多次索要无果后,于今年7月向福海县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后,两人达成还款协议,但别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革某于7月22日向福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胡安德可·夏热牙提通过网络全面查找别某财产,但别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法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在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别某将有一笔款项到账。

  随后,胡安德可找到别某,详细说明了革某目前生活存在的困难,急需这笔案款,同时告知别某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别某同意给付革某案款。

  连日来,福海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的优势,让老百姓在最短的时间拿到了执行款,真正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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