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年暑假,都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多次发布通知提醒,一再强调防溺水,但溺亡事故还时有发生。就在开学前夕,广西、陕西、湖南、重庆等地11人溺亡,其中大多是未成年人。(8月24日,山东教育发布)
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从年头安排到年尾,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层层抓落实,处处有责任,但从结果来看,并未取得让人满意的效果。究其原因,还是防溺水安全教育长效常态机制尚不完善。
防溺水工作首要的是依法夯实家庭教育责任。家长要承担起对未成年人进行防溺水教育的主要责任。《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防溺水教育既是家庭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
防溺水教育需要构筑引导与惩戒、知识宣传与掌握游泳技能相结合的常态机制。在外部支撑上,需发挥政府主导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健全属地监管机制。与此同时,对私自下河塘游泳、玩耍的学生,家长和学校应适当使用惩戒手段,辅之以教育手段,让孩子远离溺水风险。
防溺水应该有意外保险来兜底。在做好其他工作的同时,地方政府、学校或家庭可购买专项意外保险。这样,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宣传教育引导防溺水方面的资源优势,另一方面可以在溺水事故发生时,发挥保障托底作用。
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依法依规发挥好各主体作用,着力建立家庭引导在前、教育和惩戒结合、知识宣传与游泳技能培训辅助,意外保险兜底的堵疏结合的长效常态机制,把防溺水教育从“一对多”转为“多对一”“一对一”,精准施策努力确保未成年人生命安全。
○李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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