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图/张平原
近日,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一起美容消费纠纷,为消费者追回共计35万元的退款。
今年1月,周女士在莲前东路某美容店办理了一张美容卡,之后每周去护理一次,并先后充值98万元做美容,期待能“越来越美”。但令周女士没想到的是,美容后,她逐渐出现了脸部红肿、发痒等现象。为此,周女士多次到该美容店要求退款,但美容店一直找各种理由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今年8月,身心俱疲的周女士选择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中心投诉,希望能退回卡内余额。
接到投诉后,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当面调解。该美容店负责人认为,导致周女士脸部过敏的原因有很多,不一定是做护理造成的,拒绝退款。周女士坚持认为是到该美容店接受护理才导致皮肤出现问题,双方始终争执不下。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美容店负责人释法明理,阐明合同履行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分析拒绝调解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引导美容店自觉履行退赔义务。同时,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考量双方诉求,合理确定退款金额,制订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经过多次当面调解,美容店负责人最终接受调解意见,同意退还周女士35万元,并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应谨慎选择预付式消费方式,尽量先通过短期试用来进行全面考察,不要轻易选择大额、长期、过低折扣服务,以免权益受损;付款前,应提前了解自身需求以及美容项目的功效、有效期限、注意事项、潜在风险等,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详细约定项目名称、服务次数、价格、美容效果、违约责任等;同时,最好养成索取保留凭证的习惯,妥善保管消费发票、小票、电子交易信息等有效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向相关部门投诉处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文/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叶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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