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经济》杂志 记者 陈婉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运行一年间,碳配额未按期履约、碳数据造假等问题,备受业界关注。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
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市场体系建设过程中,数据质量是一个基础性问题,也是关键问题之一。绿色金融60人论坛(GF60)首席经济学家张俊杰在接受《环境经济》采访中说,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一定要夯实碳市场的数据质量基础,实现碳排放数据报告标准、质量以及透明度的统一,增强市场信心。
运行初期存在数据造假的现象
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准确可靠的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对《环境经济》说,碳数据造假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市场信心,严重危害全国碳市场健康发展。
张俊杰持相似观点。他介绍说:“数据质量参差不齐导致碳市场信心受损。尽管全国碳市场制定了统一的规则和标准,但是在碳排放的计量与核查过程中缺乏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导致燃料消耗量、热值、碳含量等关键参数的准确性与可靠性难以保障。个别企业和机构甚至弄虚作假篡改碳排放数据,破坏了市场信用与公平,严重危害了全国碳市场的健康发展。”
3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公开了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和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公司存在篡改伪造检测报告,制作虚假煤样,报告结论失真失实等突出问题。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通报了“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虚报碳排放报告案”,这是全国首例公开披露的碳排放报告造假案件。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公开曝光的典型问题案例来看,也反映出当前部分碳市场技术服务机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部分咨询、检测机构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利用弄虚作假手段帮助企业篡改碳排放数据,严重干扰碳市场正常秩序;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技术服务机构质量控制体系缺失,项目管理混乱,工作合规性、数据真实性难以保障;工作责任不落实,部分核查机构为降低成本将核查业务层层转包,存在“代签”“挂名”现象。还有部分核查机构仅查阅企业提供的现成数据和资料,未核实数据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问题。
也不难看出,碳排放数据造假案例曝光,清晰传递了向数据造假说“不”的决心,释放出加强数据质量监管、维护全国碳市场制度权威、保障交易公平的强烈信号。
多措并举,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3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晰了碳市场第二履约周期的工作安排,并特别基于第一个履约周期内碳市场暴露的数据造假问题,在工作方法、核算指南方面均作出了针对性地调整。
如何约束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现象,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准确?王遥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交易监管机制上,需加强处罚力度,强化地方监管严查数据造假。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目前最多只能处以控排企业三万元罚款,且缺少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罚则,与动辄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造假收益相比,无法对企业和第三方形成震慑。
针对这一情况,王遥认为,应加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提升碳市场上位法的法律层级和效力,加强对违规报告与核查的追责力度,形成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和控排企业的有效约束。此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需强化地方监督,高度重视碳排放数据造假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零容忍”,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查严处造假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坚决杜绝数据造假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强化检查督导,切实推进问题整改,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回头看”。以整改落实为契机,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压实各方责任,推动我国碳市场健康发展、行稳致远。
第三方核查机构上,需加强对核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责任意识并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排放数据的核查依赖于现场人员对存证资料的核验以及范围内排放的完整计算,需要核查人员同时具有审计核证经验以及环境专业知识。
王遥认为,第三方核查机构加强对核查人才的培训与把关,加强温室气体核查职业技能培训,明确核查人员的资质要求与上岗条件,从而确保核查人员能够独立、完整、高效、准确地完成各项核查工作流程,发现企业排放报告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核查意见。而且,相关核查服务机构需要认识到自身工作对碳市场有效运行乃至全国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踏实努力地肩负起核查职责,并且通过机构内部管理流程的优化和规范,提升核查工作的效率与可靠性,切实担负起碳市场数据基础的保障职责。
对于控排企业而言,要遵循顶层政策要求,建立排放相关数据及凭证的存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条文约束,增强碳排放管理意识。在碳中和背景下,科学、合理、准确地披露温室气体排放量是控排企业的义务。控排企业应遵循按照《通知》要求,建立碳排放相关数据的定期报送制度,逐月向环境信息平台报送相关数据及原始凭证,以保证碳核算与碳核查的工作的流程规范化和数据准确度。
与此同时,王遥提醒说,控排企业需提高自身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意识,一方面,依据国家相关行业的温室气体核算指南建立内部温室气体排放测量、计算、披露体系,并将披露准确性纳入员工考核指标中,杜绝披露造假行为;另一方面,将绿色、低碳融入自身企业文化,从管理层至基层加强低碳企业文化的宣导、培训,从思想上引导企业员工科学、准确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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