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莆田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9840元/年;分散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1250元/月、1520元/月、1790元/月;集中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1500元/月。此举将惠及全市低保、特困对象5.5万余名。
据悉,低保提标之前,莆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4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60元/月,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后,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标准一体化”,达到820元/月。
此外,全市还首次对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进行统一分档。其中,城市低保补助水平统一分为三档,第一、二、三档分别为570元/月、650元/月、820元/月。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统一分为四档,第一、二、三、四档分别为370元/月、450元/月、570元/月、820元/月。
目前,全市共有在册低保对象51271名,特困供养对象4154名。今年以来,为兜牢兜实民生底线,莆田市各级民政部门大力推进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深入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精神,及时、足额为困难群众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来源: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记者:陈汉儿 通讯员:方瑜晃 林艳红 游晓璐 编辑:许亦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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