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法官火眼金睛识破伪证 诉前联调助当事人拿到劳动补偿

“多亏了陈法官,我才能顺利拿到劳动补偿。”近日,番禺法院案件当事人何某某将印有“火眼金睛 明察秋毫”的锦旗送到民一庭法官陈玉梅的手中,表达对陈法官过硬的办案能力与公正高效裁判的认可与感谢。

当事人向法官送上锦旗

何某某原为某服饰公司员工,后来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遂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该服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向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经番禺法院审理,仲裁机构支持了何某某的相关主张,裁决公司向何某某支付工资等总计5万余元。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公司与被告何某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公司无需支付上述费用。

鉴于该案为类型化的劳动纠纷,且已经过仲裁程序,番禺法院通过“繁简分流”机制将该案分流进入大速裁中心,适用诉前联调机制先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原告公司在仲裁阶段主张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起诉时却可以出具书面劳动合同,前后矛盾,更为蹊跷的是,在与何某某之间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公司居然又拿出了一份临时工合同协议书,明显与常理不符,而何某某表示并未签署过任何劳动合同书等材料。

调解员遂将该情况反映给经办法官陈玉梅。陈法官传唤公司到庭接受询问,公司坚称劳动合同书、临时工合同协议书、辞职书等均是何某某本人亲笔签名并要求进行笔迹鉴定,于是,陈法官又传唤原被告双方到庭质证,原告公司当庭出示了有何某某签名的劳动合同书、临时工合同协议书、辞职书、考勤表及工资条等证据。对此,何某某表示上述证据上的签名均非本人所写,并出示自己保留的考勤表照片及工资条复印件,以证明公司提供虚假证据。双方各执一词,案件纠纷极有可能进入司法鉴定程序,耗费当事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

陈法官仔细比对双方提供的考勤表及工资条,发现何某某提交的照片系案发前在公司拍摄,拍摄时间与制表时间均能一一对应,而原告公司的证据内容与陈述难以相互印证,表述前后矛盾,故陈法官推断公司可能涉嫌伪造证据。于是,陈法官当庭向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郑重告知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可能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请当事人诚信诉讼。听闻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代理人杨某表示需要与委托人进一步沟通,在与委托人林某某进行长时间的协商后,两人向法庭承认,因疫情期间公司经营困难,仲裁裁决公司支付5万余元将使公司财务雪上加霜,不得已自行制作了相关证据,想要案件改裁。林某某及杨某当庭悔过,并表示愿意与被告达成调解,请求被告原谅,希望法院从宽处理。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何某某谅解了公司,双方一致同意公司当日向何某某支付1万元,一个月内再支付3万元后了结本案所有纠纷。     

鉴于林某某及代理人杨某认错态度良好,取得被告谅解并与被告达成调解,且原告公司本已经营困难,再施以财产性处罚将不利于公司履行债务、正常经营,故陈法官对二人进行训诫后免除处罚。

事后,该公司依约支付了剩余的3万元款项,林某某及代理人杨某分别向法院提交了检讨书,深刻反思了自己伪造证据、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并感谢陈法官的教育引导。至此,该宗劳动纠纷适用诉前联调机制在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内高效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2年1-7月,番禺法院以诉前联调方式成功化解纠纷7835件。下一步,番禺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诉前联调机制处理简单、类型化纠纷的优势,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番禺融媒记者  邓芳 / 通讯员 郭昊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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