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微观丨街头又现“开门杀”!


“开门杀”就是车内乘员下车时没有观察车后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如果这时有骑车人刚好近距离经过,就会导致骑车人与车门的“相爱相杀”......

二轮电动撞小轿车,“顺”走半扇门……

 8月21日中午,栾川东河未来假日酒店附近,一女子驾驶白色小轿车靠边停车准备开门下车瞬间,一辆电动二轮车直接撞上刚打开的车门,车门内饰板整体被挂在电动车上...

经事故处理民警调查,小轿车驾驶人在未确保周边道路安全的情况下打开车门,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交警提醒:“小疏忽”会引发大灾祸!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停车开门前应确认后方无来车和行人;当您骑乘电动车时,路过有停放车辆的路段时也应尽量与车辆保持横向安全距离。

内容来源:洛阳交警

END

NO.1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