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心城区公共场所、社区小区停车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公共环境,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将联合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建成区内各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社区小区及交通场站、集贸市场、广场公园、医院、学校等场所周边区域。
二、整治时间
自2022年8月27日起实施,实行常态化长期整治。
三、整治内容
1.在禁停路段违法停放,未在停车泊车位或超出、跨越泊位停放,占用人行道、盲道停放,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泊位内停放等违法停车行为。
2.中型以上载货汽车等大型车辆占用小型车辆泊位停放行为。
3.社区小区内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停车行为(没有在停车泊位内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全部视为占用消防车通道)。
4.僵尸车辆。
四、整治措施
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心城区各公共场所、社区小区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停即拖,从严、严肃处理。
五、相关要求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社区小区私划停车泊位或设置停车场、地锁。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挪作他用或长时间停放车辆(包括报废车辆)。
2.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积极进行劝阻、举报。
3.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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