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九场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孙金玲表示,西藏将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此次补助发放范围、计发办法等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李雷在发布会上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孙金玲介绍,本轮疫情以来,自治区财政厅共下达2.35亿元用于全区防疫物资采购,其中下达自治区物资保障组1亿元、下达拉萨市4,000万元、日喀则市4,000万元、山南市1,000万元、林芝市1,000万元、昌都市1,000万元、那曲市1,000万元、阿里地区1,500万元,充分保障了全区各级的防疫物资采购工作。

审 核丨黄伟虎 路静
编 辑丨武晓英
来 源丨西藏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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