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执法有力度,为民服务暖人心

 近日,当事人姚女士将一面写有“文明执法队,城市好管家”的锦旗送至宝山区友谊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表达了对中队文明执法、为民服务的感激之情。

事情追溯至8月初

12345来电反映某小区顶楼居民在主卧房顶楼板上打了个洞通往屋顶阁楼(为公共区域),擅自搭建了一间3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并更改了下水管道透气口的方向,严重影响房屋安全以及周围居民生活。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赴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与投诉反映情况一致,当事人涉嫌违法搭建及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执法人员当即联系当事人姚女士。经过队员详尽解读法律法规,姚女士这才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在得知可能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时,她十分着急,泪水夺眶而出。队员们耐心给予安抚宽慰,愿意帮助她共同解决这一难题,并约她次日再带好所有身份材料至中队办理后续处理流程。

在后续处置中,姚女士积极配合,拆除违建,恢复屋顶原状和下水道透气口方向。随后,又在队员的调解下,姚女士缓和了与街坊邻居的关系。

回想整个事件,姚女士不禁感叹:“特别感谢友谊中队细致普法、‘以情’执法,我真是打心眼里佩服!我要吸取教训,把学习到的法律知识与小区居民分享,一同知法、懂法、守法。”


法规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破坏房屋外貌;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来源:上海宝山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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