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村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村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当前,村级组织工作事务繁多、负担过重,与省县乡的各项决策部署任务下压有关。《意见》明确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这个要求避免了各个部门都做“加法”,可以有效防止各级党政机关向村级组织转嫁责任,对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至关重要。
试想,村干部如果成为了“表哥”“表姐”,被“文山会海”“评比考核”所捆绑束缚,那他们还能有多少精力去服务群众呢?此次《意见》直击村级组织工作的痛点难点,明确要求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县级党委和政府应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填报的各类表格,每年年初统一交由乡镇安排村级组织按规定频次填报。努力建成让村民和村干部都喜闻乐见的考核评价机制才是点子上的事。乡镇应该做到不该放的责任不下放,村级组织应该做到不是自己职责不插手。双方若无视《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级政府应该要严格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明确了哪些是村级组织需要做的,与其他部门在职责上如何对接。各级政府贯彻执行《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梳理有关部门权责清单,做到该减的减,该精的精,“让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轻便一些”这句话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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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
中央明确“十个不得”为村级组织“减负”
评论丨为村级组织工作减负的重要指引
来源:中国农村网
编辑: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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