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批次酒抽检不合格 其中一批次酒精度不够

本报讯(记者 梁耀华)近期,省市场监管局对蔬菜、水果制品等25大类食品651批次样品予以监督抽检。根据该局日前公布的抽检结果,杏汾老酒(露酒)等7批次样品不合格。

长治市屯留区永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2022年6月13日,氧乐果残留量超标。

运城市河津中学采购的茄子,购进日期2022年6月5日,噻虫胺残留量超标。

文水县美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临县青凉寺乡新民淀粉坊生产的粉条,规格750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7月27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汾阳市杏花村镇杏汾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杏汾老酒(露酒),规格475毫升/瓶,标签明示酒精度为53±1.0 %vol,生产日期2021年5月27日,实际酒精度为(20℃)║49.9%vol。

太谷县一家亲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6月14日,噻虫嗪残留量超标。

介休家家利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世纪广场店销售的苹果,购进日期2022年6月19日,敌敌畏残留量超标。

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81号的精制黄酒,规格450毫升/瓶,生产日期2021年12月1日,氨基酸态氮含量未达到标准规定。

若市面上存在上述不合格食品,市民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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