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就得自动离职,还不需要单位补偿,公平吗?这两天,一份女员工的承诺书引发关注。这些年,女员工备孕报备、怀孕排队、岗位差别对待的职场歧视屡见不鲜,在违背劳动者意愿的前提下,为保住工作而被迫做出的承诺和顺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无效条款、违法行为,如在怀孕后被迫离职需要进行维权,女性员工是可以保留证据,进行劳动仲裁的。当然,在有关怀孕、生育引发的劳动争议中,企业也确实难免面临利益受损的情况,“抖机灵”的企业甚至会选择逃避招聘女性,破坏的还是公平就业机会。生育之事,绝不仅仅是家务事,只有搭建科学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中的“生育之痛”和“职场之伤”。(评论员:馒头 编辑:黄家琦 主编: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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