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App售卖个人信息,来钱快但违法

为赚“快钱”,竟然利用一款手机App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8月3日,“90后”的方某为此受到惨痛教训,其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方某曾经营一家公司,因管理不善,公司倒闭关门。2020年9月,闲来无事的方某在浏览网站时,被一款App的介绍所吸引。据介绍,该款App可为买卖双方进行资源对接,可快速促成交易。方某觉得这种方式赚钱快,便立马用手机下载App行动起来。

在与运营该App的公司员工姜某、叶某顺利对接后,方某便开始“实操”。2021年3月6日,得知有人需要母婴类产品的网购数据,方某从上家购买了该类数据,并将购买来的数据提供给了姜某、叶某,交易成功后他获利7000元。尝到甜头后,方某故技重施,又获利3000元。

随着交易量的不断增加,该款App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4月20日,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姜某、叶某也随之落网(另案处理)。经查,方某交易的数据包含收货人的账号、昵称、收货地址、手机号码、付款时间、购买的物品等内容,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同年7月,公安机关以方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检察官确认了公安机关认定的方某在2021年3月分三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1万元的犯罪事实,认为方某的犯罪事实可能不止这三笔,决定从其聊天记录中进一步找寻线索。通过比对聊天记录数据,并结合方某的支付宝、微信账户、银行账户等交易流水,检察官查明方某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共22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7万余元。

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认为,方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该案经公开开庭审理,8月3日,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没收非法获利77635元,同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77635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史隽 张永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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