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创新举措推动民主立法走深走实

近日,德州市出台《德州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若干规定》(德政办发〔2022〕8号),创新性打造从“公众参与”至“官方回应”的全链条模式,立法、执法、普法协调推进的公众参与格局。

《规定》明确,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横向上覆盖所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纵向上贯通立项、起草、审查、决定、立法后评估的立法程序全链条,并且创造性地将公众意见的采纳和反馈活动纳入规范范畴,形成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全过程、各环节的闭环体系。

创新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激励机制,要求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方便公众参与;加大立法信息公开,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立法宣传,便于公众深入了解情况;实施公众意见登记公开制度、公众意见采纳和反馈制度,体现对公众意见的重视,同时接受公众监督;规定了公众参与的保障措施,支持、鼓励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坚持立法与普法相结合,要求征求公众意见的同时,加强深度、精准普法,向有关利益群体以及参与的群众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上位法主要制度、本地立法本意和拟采取的贯彻落实措施,凝聚立法共识,促进法律制度有效实施。

探索立法与执法相结合,要求公众参与的组织者对属于执法实践而非立法条文本身的问题的公众意见建议,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明确了具体工作机制,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

通讯员 苏美玉 吕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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