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包香烟也不放过!男子入户盗窃作案20起再获刑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杨运红

小到半包香烟,大到手机、金饰品和现金,一年时间在三个小区轮流转,入户盗窃作案20起,盗窃财物两万余元,刑满释放不到半年,又因为涉嫌盗窃罪被判刑。

8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收到法院判决书,27岁的朱某某将再次回到监狱里,品尝自己种下的恶果。

只有初中文化的朱某某是一名“95后”,没有一技之长又不愿意靠劳动谋生的他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脸面向家里人要钱,所以就萌生了不劳而获的想法。从2019年3月开始,短短一年时间里,朱某某从住户没有关闭的厕所、厨房翻窗入户,疯狂盗窃20起,不管是手机、现金还是金银饰品甚至香烟,什么值钱偷什么。有一次,住户放在床头抽剩下的半包香烟也被他盗走。2020年11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1年9月24日刑满释放。

检察官查看案卷信息(通讯员供图)

今年2月底,刑满释放不到半年的被告人朱某某对家里人说要去广东那边打工,但是因为疫情出不去,想到已经说出去的话,怕家里人说闲话,3月1日,他还是提着行李箱出了门,每天不是在网吧上网,就是在之前盗窃过的小区楼梯间里过夜。3月10日晚,朱某某来到某小区,采用翻越栏杆、攀爬翻窗入室的方式进入住户家中实施盗窃,盗得现金500元,香烟2包;随后,采用同样手段,进入另外一住户家中,盗得黄金手镯1个,黄金项链1条,黄金戒指1枚,黄金耳环1对,银手镯2个……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窃黄金首饰共计人民币19262.33元。两天后,朱某某将所盗黄金首饰卖给余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1488元。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退赔被害人损失。

承办检察官提醒,居民如发现家中被盗,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拨打110报警,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家中尽量少放现金,大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存折注意加密,且不要和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放在一起。外出旅游或者长时间不在家时,务必要关好门窗,做到邻里相互关照,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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