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一个简单的动作,就能让我们有效避免被传染新冠,而现在很多居民都不以为然,那就是——正确戴口罩!不信?看看这些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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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福田区某商超餐饮门店附近,一病例在此逗留。感染者A与病例有时空交集,并且未正确佩戴口罩(鼻子嘴巴外露),导致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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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者B与感染者C均是在路过病例经过的路段时,因未戴口罩和未正确佩戴口罩(鼻子嘴巴外露),双双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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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福田区某社区公园,一病例饭后不戴口罩在公园里散步、跳舞、聊天。同时在该广场休闲聊天的感染者A和感染者B,全程未戴口罩,与病例有近距离时空交集,双双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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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者C,每天晚上也在该公园内跳绳,有时会旁观公园内活动,期间经常未戴口罩,与病例有时间交集,被感染。
以上案例都说明,不正确佩戴口罩=没戴口罩,不戴口罩或不正确佩戴口罩
也会被传染!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任何时间、任何场合的疏忽都有可能让新冠病毒趁虚而入,所以,为他人为自己,一定要科学佩戴好口罩。
如何正确佩戴口罩?
口罩要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推荐每4小时更换1次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不建议选用棉纱、海绵、活性炭口罩或带呼吸阀的口罩。
用错口罩,等于没戴,普通公众哪些场合需要戴口罩?怎么戴才有用?一张图教你学起来!
出门不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不戴口罩,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坂里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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