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费用结算中
时常会遇到一个概念
“医保支付标准”
虽然普通参保人员很少接触到它
但它却与我们的医保待遇息息相关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医保支付标准”?
“医保支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项目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基准。在支付标准以内的部分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支付标准以外的部分由参保人自付。
简单来说,就是对于一些医保项目,医保部门会指定一个医保支付的金额,这个金额内的钱由医保和参保人按报销比例负担,金额外的钱就需要参保人自己解决。
在患者购买的药品、耗材或者服务是中选、谈判产品的情况下,医保的支付金额就是患者买到药品的价格,那患者就不用自己出医保支付标准外的钱,只需要按比例报销就好。比如说一些非常贵的谈判药,医保支付标准就是国家统一谈好的价格,说多少就是多少,卖给患者的时候不许涨价,那就直接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但是有时候,比如集采的药品品种,患者在购买同一个通用名下的非中选药品时,价格可能会比医保支付标准高一点点,这时候才涉及到超出支付标准金额的计算。
关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案例
某厂家生产的布洛芬胶囊,在医保目录中属于甲类,被确定为第四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非中选品种,价格是10元/盒,医保支付标准为8元/盒。那么参保患者在使用该药品时,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2元由参保患者自付,医保支付标准内的8元,按照甲类药品的报销比例,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分别承担。

哪些医保项目有“医保支付标准”?
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有医保支付标准。
目前,只有谈判药品、带量采购药品、“两病”用药、带量采购医用耗材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才由医保部门规定有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在使用这些项目时,将根据医保支付标准计算病人的报销金额,除此之外的项目均按照相关的报销等级按比例直接报销。
如您对医保政策及相关业务办理有疑问,可以拨打对应参保地经办机构电话详细咨询。(工作日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12点,下午2点半-5点半)
市医保中心(市直) 0758-2108809
端州区 2227290、2261373
鼎湖区 2699279、6629804、6629805
高要区 8352005(城乡)8351187(职工)
四会市 3395611、3395228 (城乡)
3118760、3118762(职工)
广宁县 8669892(城乡)8638339(职工)
德庆县 7763705(城乡)7768333(职工)
7863888、7796328
封开县 6668612(城乡)6687572(职工)
怀集县 5568991
高新区 3103268
来源:肇庆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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