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老人索要土地承包费遭嘲笑,真以为“欠钱才是大爷”?

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公众无从得知,今后能不能挺过难关,是否有余力兑现承诺,仍需要持续观望。

8月30日,据媒体报道,网传西安某农林公司违约拖欠农民土地流转费,一老人前来恳求结算,遭现场多名人员哄堂大笑,老人的手一直抖动不止。对此,龙门村村民委员会表示,此事是因为该公司两年没有给承包费,村委会正在处理中。30日晚,蓝田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蓝田宣传 发布通报称,视频中老人作为群众代表前去鑫龙门公司询问,该公司因经营原因,导致部分群众土地流转费用被拖欠,目前,拖欠费用已与群众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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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由老人站着说话,自个儿却稳稳坐于沙发,态度轻佻,对老人的正当要求集体哄笑,视频中的这一幕,令人愤慨。按当地回应所言,该公司已经到了拖欠25名员工工资的地步了,这些人还能嘻嘻哈哈,着实让人不解。

工作人员松垮如此,也折射了一个公司的“营运生态”。拖欠群众土地流转费用,还有啥奇怪的?当地称已严肃批评教育相关工作人员,要求向老人赔礼道歉。这“赔礼道歉”是否诚恳,能否治愈老人的“心伤”且不说,如何保证土地流转费用如约兑付,再不出幺蛾子,更引人关注。

土地流转是双赢之举,农民和承包方都能从中得到好处。多年前,笔者自家农田也流转过,深知土地流转政策对于乏力操持农务的农户、有抛荒之虞的土地来说,确是春风一缕。国家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也为土地流转各方保驾护航。但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土地流转推行的效果不尽相同,特别是,由于承包方资质、经营出现问题,导致土地流转相关环节出现问题。而拖欠承包费,是其典型现象。

当地村委会透露“两年没给承包费”,若不是此次老人被嘲事件引发关注,这一拖欠还要拖延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发包方完全可以依法依规,通过正当程序解除承包合同,并索取合同存续期间的所有承包费用,坚决维护集体和群众基本利益。当然,假使承包方起初实力雄厚而后经营出现问题,确实不能一味责怪发包方“失察”,但依然有全程观察、便宜行事之必要。

根据当地说法,目前该公司已与群众达成协议,于2023年2月底前全部兑付,且已经对拖欠员工工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也就是说,当地依然承认该公司的“承包权”,打算以代价最小的方式化解风险。这番考量,如果征求了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并获得同意,倒也不是不行。有必要提醒的是,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公众无从得知,今后能不能挺过难关,是否有余力兑现承诺,仍需要持续观望。切不可轻易定论,含糊下去,导致拖欠情况反复,使农民受了委屈。

疫情背景下,市场主体出现经营性困难,是值得同情,也是需要适当包容的。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忘记责任、漠视民利,表现出一种“欠钱才是大爷”的态度。要知道,在民间伦理的语境中,对老人公开取笑,是一种痞态。在商言商,在地言地,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善沟通交流,才是正理。

此事也再次提醒,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部门一定要积极主动多把关、多关注,在出现问题后,多为势单力薄的农民撑腰,让土地流转稳妥运行。出了事再出面“调停”,总是被动了点,效果也未必好。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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