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疫情影响,口罩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佩戴口罩出行已习以为常。但是,日照公安交警在日常执勤执法中发现,有人竟然给车牌“戴”上了口罩......
8月17日下午,在上海路与厦门路路口,交警经开区大队执勤人员发现,前边一辆白色轿车的车牌竟然被人用口罩遮挡。民警随即通过鸣警笛、喊话等方式示意车辆靠边停车。
在仔细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的后车牌上挂的是一只蓝色医用外科口罩。由于口罩的遮挡,车牌号的前3位已无法看到。
民警对该车驾驶人张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将遮挡物拆除,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8月4日傍晚,在五莲县街头镇石材产业园区路段,街头中队执勤交警查获一辆遮挡机动车号牌且严重超载的大货车。
经查,该大货车核载49000kg,实载80960kg。面对询问,车辆驾驶人李某称,为了能躲避治超系统监测,他就用磁铁将LED灯带固定在机动车号牌上,没想到还是没能逃脱交警的处罚。
因故意遮挡号牌和超载50%以上不足100%的违法行为,李某被民警合并处以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15分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切莫心存侥幸,自作聪明,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以及违法超速、超员、超载都属于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日照交警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