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商丘市新建商品房将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李凤虎 河南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萌萌 通讯员 王小舒 /文图

8月31日,记者在商丘市“交房即交证”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今年9月1日起,商丘市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将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

会议上,宣读了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主持企业代表现场签订了《“交房即交证”承诺书》。

房屋作为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不动产,在家庭资产份额中占比较高,“住权”与“产权”同步是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今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积极推行“交房即交证”工作。

8月26日,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经市政府同意,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行政手段,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引导开发企业诚信经营、依法建设、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让群众买房放心、住房安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自2020年8月以来,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信息共享、税费缴纳等工作流程再优化、再提升的基础上,依托自身不动产登记、交易职能一体化优势,打通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通道。两年来,我市已有数千名购房者在领到新房钥匙的同时,拿到了崭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率先享受了‘交房即发证’的政策红利。”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任胡学恩说,下一步,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将以省、市两级政府“交房即交证”工作精神为指导,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商丘营商环境,朝着“流程较优、机制较活、效率较高、服务较好”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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