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人员聚集会议(商务)活动要提前报备

各街道(功能区)领导小组,区直各部门(单位),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莱钢集团领导小组:

     当前,我国局部地区本土聚集性疫情或零星散发病例时有发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全力以赴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鲁指发〔2022〕11号文件精神和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人员聚集活动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严格落实人员聚集会议(商务)活动报备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遵循“谁举办、谁负责”和“一事一备”原则,严格落实会议(商务)活动举办方、举办地的主体责任,会议(商务)活动举办单位会同举办地承办单位要按照《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会议活动防控指南》(第四版)和市指挥部有关防控规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好各项防控工作措施。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报备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举办50人及以上的聚集活动,要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活动主管部门(或机构)报送审批表、活动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等材料。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监管责任。会议(商务)活动的主管部门(或机构)负责对会议(商务)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核把关。实行疫情防控责任制,一般性活动明确专人负责,大型活动组成专班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刻将本通知下发至相关行业主体单位,并严格按照通知执行。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追究。对未按规定要求报备以及现场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予以通报批评;因思想麻痹大意、防范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钢城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来源:幸福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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