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林长+”司法 守护绿水青山

日前,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林长+警长”制工作联络室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沙县区“林长+”司法共治协作机制全面建立并运行。联络室的成立,为沙县区林业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执法保障。

这天上午,接护林员举报,称在日常巡护中,发现西霞村东坑山场有部分树木枯死,接案后,林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核实。

经核实,被毁林木种类为阔叶树,枯木周围都有杉木,已长到了一米左右,山场内被环剥致死的树有29株,立木蓄积量为5.1立方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立即到西霞村走访调查,案件在第四天就有了很大的进展。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一级警长 罗国禄

“村民到公安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用斧头柴刀把树皮环剥,目的是种杉木,让杉木阳光不会被遮挡,现在已经对黄某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故意毁坏林木达到5立方米以上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案件的快速办理得益于“林长+警长”制的建立,自“林长+警长”制工作联络室挂牌成立以来,公安局森林警察部门派驻专人到区林长制指挥中心与林业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办公,解决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执法力量薄弱、林业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沙县区林业局副局长 林长办公室副主任 陈奕斌

“通过建立'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实现了联防联控,能够做到林长、警长、护林员对责任区的管控全覆盖,实现了森林资源保护。”

近年来,沙县区以“林长制”为基础,推动建立覆盖全区域的“林长+”司法共治协作机制,构建起责任明晰、协同高效、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林长+警长”制工作是在继“林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之后的进一步探索,是对沙县区林长制司法护航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有了“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的配合,让保护生态资源的力量更加集中,通过树立认罪认罚和生态修复相辅相成的刑罚导向,推动环境资源类案件补种复绿、碳汇认购,形成“刑事+修复”的打击治理模式,为实现“林长治”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沙县区林业局局长 林长制办公室主任 王瑛华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林长+'协作机制,建立健全高效的林长制管理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形成'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案有人查,责有人担'的格局,实现林长治,守护好沙县区的绿水青山,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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