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9月2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李增润 李彦霖)为全面落实芝罘区基本殡葬惠民政策,根据《烟台市芝罘区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在9月5日至9月15日之间的工作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家属可到附近社区居委会提交相关材料。
具有芝罘区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含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居民;具有芝罘区户籍不实行火化的少数民族居民;在芝罘区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非芝罘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已在芝罘区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
2020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8日期间的去世人员,请经办人(办理火化手续时登记的经办人)在9月5日至9月15日之间的工作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到附近社区居委会提交相关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不确定火化经办人或经办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代理经办人身份证);
2、银行卡(借记卡、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
3、逝者户口簿(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在殡仪馆产生遗体冷藏费用的,请提供殡仪馆关于遗体冷藏费的发票或盖章的收费明细。
2022年4月9日以后的去世人员,烟台市基本殡葬服务实行区域负责原则,减免对象在芝罘区行政区域内死亡的,由芝罘区殡仪馆提供服务。在芝罘区殡仪馆产生的费用,按照标准直接减免,火化费在其它区市殡仪馆产生,由经办人垫付,事后按照580元/具的标准将费用转到经办人账户,予以报销。
已办理完减免报销手续的或不符合服务对象条件的,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内。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