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潍坊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各镇(街道)开展上车坡道集中整治行动,保障群众文明畅通出行。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执法中队和镇街工作人员一起,对镇(街道)建成区进行细致排查,对设置有上车坡道商户和群众发放《关于清理道路两侧固定式上车坡道的通知》,详细讲解通知要求和法律规定,督促商户和群众自行清理。多数商户和群众在执法人员和镇街工作人员的宣讲和劝说下,意识到了其中的危害,主动进行了清理。

对尚未完成清理的上车坡道,各执法中队建立台账,督促设置人限期清理,拒不自行清理的,将按照《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处罚。据了解,集中专项整治结束以后,该局将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设置上车坡道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处理。
法律链接: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向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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