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假的真不了

典型案例:近日,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破获一起招摇撞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核实,犯罪嫌疑人冒充公安民警骗财骗色5起,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因冒充警察涉嫌招摇撞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人民警察是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守护者,其正义凛然的形象也深深印刻在人民心中。但仍然有人心存歹念,冒充人民警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更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司法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与他人交友过程中不要轻信网络信息,擦亮眼睛识别清对方身份,以免财色双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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