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提捕案件时间紧,但是咱们还是要尽量给涉案双方把工作做到位,对于办案人员来说这是小案,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这就是天大的事……”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义平时常这样要求办案人员。
今年以来,岚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办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轻伤、轻微伤)等刑法意义上的“小案”时,摈弃“够罪即捕”等惯性思维,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综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和刑事和解制度,强化轻微刑事案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解开“法结”的同时,打开当事人的“心结”,以求极致的精神用心用情办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以“小切口”为突破,实现司法为民“大作为”。1月份至8月份审查逮捕案件不捕率达35%,较去年同期上升11%。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2年3月,岚县某村村民张三与李四因琐事发生争执,张三顺手拿起板凳砸了一下李四,致李四构成轻伤一级。
案例二
2022年2月,岚县某村村民某甲与某乙因牛吃草一事发生争执。闻讯赶到现场的某甲弟弟某丙出于兄弟情义向躺在地上的某乙踢了七八脚,致某乙轻伤二级。
案例三
“我着急的要去拉货,没有注意车后情况,没想到出了这么大的事”,2022年6月,岚县某村王五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将邻居赵六碰倒后碾压,致赵六死亡,经认定,王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用心用情“解法结”
针对三案都是同村邻里亲友关系,双方关系基础尚可,现在只是因案件导致双方互不信任,缺乏有效沟通桥梁,岚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主动“牵线”,积极从法理、情理等多方面消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
一是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值班律师的作用。通过给双方当事人算清赔偿底线,讲明利害关系,破除被害人漫天要价、嫌疑人以刑代赔等错误思想,将双方拉回谈判的正轨上来。例如在案例三中,值班律师初步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给被害人家属“降降温”,给嫌疑人家属“加加压”,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赔偿数额。
二是能动司法,通过中间人共同释法说理,从“案头”到“村头”,多元化手段化解矛盾。在办理三案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双方子女谈心,与派出所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商议解决方案,并召开现场调解会,有针对性地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情绪疏导和释法说理,讲透法理事理情理。
三是多措并举,切实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例如在案例一中,考虑到被害人获得赔偿较少,后续还需二次手术等情况,承办检察官将相关线索移交岚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为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

通过努力,以上三案中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诉求均得到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以刑事和解结案,犯罪嫌疑人也被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得到修复。
能动履职“化心结”
这是岚县人民检察院近期受理的三件提请批准逮捕典型案件,虽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但因案件当事人就民事部分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案件被提请批准逮捕。
因双方矛盾未化解,检察机关可以批捕后再调解。这种“以捕促赔”的方式,犯罪嫌疑人家属会有一定的压力,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再给其做调解工作会比较容易。但是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失去自由,被害人也可能因未及时得到补偿而耽误了治疗,影响身心恢复,双方关系会进一步僵化。
显然这不是最优处理方式,而且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背道而驰。即使后期达成调解,涉案双方心里的“疙瘩”也没解开,甚至有可能加剧矛盾形成世仇,成为乡村治理中的不稳定因素。如何处理此类案件,成了摆在办案检察官面前的难题。
慎终如始葆初心
在今后的司法办案中,岚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的初心,怀柔守正,止于至善。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做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正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来源丨山西省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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