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现将近期叶县查处的3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叶县二高副校长郭宝彦酒驾问题
2017年9月14日22时,郭宝彦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第三人民医院门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县交警大队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11月12日22时,郭宝彦再次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县公安局决定对其行政拘留5日,处以罚款1500元。2022年4月22日,县纪委给予郭宝彦党内警告处分。
2.叶县环境保护局职工郝鹏飞醉驾问题
2020年12月16日0时许,郝鹏飞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新汽车站南门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郝鹏飞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2.67mg/m1。2021年12月,县检察院决定对郝鹏飞不予起诉。2022年4月22日,县监委给予郝鹏飞政务撤职处分。
3.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冯金伟醉驾问题
2018年1月15日16时40分许,冯金伟酒后驾车行驶至叶县德化街与叶廉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冯金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69mg/100ml。2019年1月25日,冯金伟被县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21年10月12日21时许,冯金伟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亿联建材城售楼部”路段时与驾驶电动车的刘某云相撞,造成刘某云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冯金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5.96mg/100ml。2022年6月15日,冯金伟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2022年8月1日,县纪委监委给予冯金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我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我要求不严,纪法意识淡薄,没有真正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自省自警,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做到早提醒、早预防,坚决杜绝工作日饮酒问题,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工作的频次与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参与饮酒问题,必须查清饮酒原因、饮酒场所、参与人员、费用来源等问题,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中共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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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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