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治理“新举措”精准落地
基层监管“老问题”靶向破除
同江市创新实施
消防监督执法委托工作

年初以来,佳木斯市消防救援支队同江大队借助全省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试点契机,主动作为、破题攻关,积极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在全市创新推广“1+1+N”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县级消防安全指导服务机构,设立行政、事业编制消防专员,推行“网格+消防”工作机制,突破解决制约消防工作的体制、机制、编制等难题。此次,同江市又创新出台消防监督执法委托工作措施,更加有效解决了基层消防监管“参与度”和“管事率”低的问题,让真正打通基层消防治理“最后一公里”有了临门一脚。


主动研讨、破题攻关

同江市委、市政府在出台一系列基层消防工作体制、机制、编制等政策文件基础上,在省市两级尙缺法规、规章“上位法”支撑的情况下,开动脑筋、结合实际,组织编办、应急、消防、营商、司法等部门成立专班,进行专题调研讨论,深入学习研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职责清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参考同江市乡镇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等实际情况和要求,研究确定“在不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前提下,委托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责令改正权”的工作方案,并呈报市政府十届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面推进实施消防监督执法委托工作,解决基层监管难题。


出台政策、顶层牵引



同江市委、市政府在出台一系列基层消防工作体制、机制、编制等政策文件基础上,在省市两级尙缺法规、规章“上位法”支撑的情况下,开动脑筋、结合实际,组织编办、应急、消防、营商、司法等部门成立专班,进行专题调研讨论,深入学习研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职责清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参考同江市乡镇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等实际情况和要求,研究确定“在不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前提下,委托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责令改正权。”的工作方案,并呈报市政府十届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面推进实施消防监督执法委托工作,解决基层监管难题。

委托执法、靶向突破


为保证政策精准落地,同江市政府召开消防监督执法委托协议签订仪式,坚持在市政府领导下,由消防救援大队作为委托主体,与乡镇(街道)签订《消防监督执法委托协议书》,承接2类、5大项、38小项消防监督检查权和责令改正权,统一印制《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执法文书,规范3项监督执法流程、4项保障措施,组织12支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9名具有执法资格的基层执法人员,常态化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落实重点项目、风险单位、物业企业“三个必查”,实行“列单”检查执法、“照单”督办整改、违法限时上报。



规范抓建、高效运管

在执行过程中,严格实行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模式,市编办、司法、营商、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指导服务,组织开展全市基层执法人员消防监督业务培训,编制《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手册》,清单式列举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要求、违法图式、工作流程、整改方法等内容,全面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坚决杜绝违规、越权等执法现象。



各乡镇(街道)严格执法审批,坚持人员队伍、配套设施、权责清单、检查标准、执法流程、宣传教育、应急处置“七个规范化”,确保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委托工作高效、良性运转。



同江市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执法委托工作,标志着推进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又一重要政策“精准落地”,是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打通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对于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提升城乡消防安全指数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来源:佳木斯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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