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蕾 见习编辑 王之煊
9月4日,话题“男子殴打猥亵女儿者检察院不起诉”登上热搜。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得知女儿被猥亵,甘肃省成县男子张某某将猥亵者石某某打伤,后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22年7月14日,甘肃省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成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022年8月8日,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在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中了解到,被不起诉人张某某,1973年生人,文盲,户籍所在地甘肃省成县某镇某村某社,农民。
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12月18日17时许,石某某在张某某家中猥亵张某某女儿(已另案处理),被张某某发现后遂离开,后石某某再次来到张某某家中时,张某某对石某某进行殴打,张某某先用脚在石某某的腰部踢了几脚,后又持自家木把笤帚对石某某的腰部、腿部进行殴打。后经甘肃省成县公安司法鉴定,石某某的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白水县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石某某有严重过错,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评论区的网友也纷纷为检察院的决定点赞:“感谢检察院维护了一个父亲的尊严,猥亵者务必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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