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天津海关所属邮局海关关员在对一个申报为“衣服”的进境邮件进行监管时,发现该邮件内1条项链和1个手镯呈现乳白色且具有十字交叉纹路,属于象牙制品特有的“利兹纹”。经鉴定,确定上述2件物品为象牙制品,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列明保护物种,净重合计51.28克。
海关提醒: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外,任何贸易方式或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海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视频)




庐州海关查获象牙制画轴轴头
8月30日,庐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关员对一件CT机检图像异常的进境包裹进行人工查验,发现包裹内3件画轴的轴头疑似象牙制品,经现场拉曼光谱仪初步鉴定为象牙材质。象牙及其制品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列明保护物种。海关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携带、邮寄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制品进出境,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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