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锐评|公然向购房人收取“居间费”,有恃无恐的开发商所“恃”的到底是什么?

极目新闻记者 董淑健

湖北省武汉市有家房地产开发商——湖北长江数字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两年前利用购房人急于买房的心理,巧立名目,向荆州市购房人苏女士收取6万元的“居间服务费”,在购房人提出质疑并奔走两年多方讨要时不理不睬,当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接到投诉热线(热线号码:027-86777777)并派出记者调查时,仍公然声称“这笔钱是不可能退还的,无论有无中介,你都得交居间服务费。不服你就起诉我们,我们一定奉陪到底!”试问,开发商凭什么可以向购房人收取“居间服务费”?收了这么一笔明显违规费用的开发商,为什么还敢对购房人态度强硬拒不退还,如此有恃无恐,所“恃”的到底是什么?

8月27日,极目新闻报道发出的当天,全国各地数百名网友在留言中表示:开发商凭什么向购房人收取“居间费”?“居间费”难道是另一种形式的“茶水费”?谁给开发商的权力收这个费?这个费的标准是什么,难道开发商可以“自定义”收费吗?

令网友们气愤不已的还有开发商那种趾高气扬蔑视购房人的态度。苏女士说,两年多来,为了讨个说法,她奔走于荆州与武汉之间,多次找开发商,可每次总是遭遇“旋转门”和“玻璃门”,开发商要么躲着不见面,找一个做不了主的前台工作人员敷衍推诿,要么以一种居高临下不屑一顾的口吻,劝她知难而退不了了之。众所周知,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是买与卖的契约关系,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对等的,这种始终不愿与购房人平等对话协商解决问题的态度,除了让人解读为不讲规则之外,实难做出其他解释。

既然尽人皆知向购房人收取“居间费”是违规的、不合理的,主管部门就应该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迅速做出查处。主管部门对此事的迟疑、麻木和容忍,就是对不讲理的开发商的纵容和姑息,就是对处在弱势地位的善良的购房人的漠视和伤害。

每位纳税人都有权质问:面对违规收费,不行使手中的权力,不为百姓服务而是一味容忍观望的行为算不算“懒政”行为?

(图片由极目新闻记者余皓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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