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8月24日,内黄县人民法院东庄法庭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审结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2018年1月9日,被告乔某某在原告安阳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处购买价值19800元的化肥,未支付货款,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后经原告催要,被告共计支付欠款6000元,下欠13800元。承办法官牛砚洲审理后认为,被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诉请合法有据,予以支持。
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19天时间,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减轻了企业诉累,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在今后的工作中,内黄县法院将继续全面提升司法效率,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高效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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