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警方通报,这些场所被处罚!

2022年8月19日,泰安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肯德基烟台路店”、“哈喽换电”、“昊通再生资源”未按规定查验进入人员场所码;

2022年9月2日,昭阳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子豪足浴”未按规定查验进入人员场所码;

2022年9月2日,南湖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林汇小酒馆饭店”未按规定查验进入人员场所码;

2022年9月2日,三庄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秀荣美容美发店”、“镇西超市”未按规定查验进入人员场所码;

2022年9月3日,三庄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鸿运餐饮店”、“新天然家园酒店”未按规定查验进入人员场所码;

2022年9月4日,西湖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驴肉火烧店”未按规定查验进入人员场所码;

2022年9月4日,日照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明卓托管”未按规定查验进入人员场所码;

2022年9月4日,昭阳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惠源健康中心”未按规定查验进入人员场所码;

2022年9月4日,秦楼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蝶恋雪理发店”、“凯德汽修厂”、“庆昌汽车装修中心”、“老王零工市场”未按规定查验进入人员场所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对以上场所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严管  严控  严防  严查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提醒:红线不能踏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必须继续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全面加强“场所码”全场景使用。

场所经营管理主体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申领并张贴“场所码”

2.指定专人进行“场所码”扫码检查,做到逐人检查

3.对扫码后显示的健康码信息进行核验

4.遇到老人、儿童等通行时,通过反向扫码或同行人员等功能进行人员登记

对不听劝阻,拒不使用“场所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门将持续推动

“场所码”扫码全覆盖

做到应扫尽扫

确保疫情防控精准有力

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健康

自觉扫码,人人有责


来源:东港警民e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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