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8月初,津市公安局新洲派出所辖区居民万先生来到派出所报警称:“一男子通过特殊手法曾在2021年11月初到其经营的商店内盗走现金1400元,本以为窃贼不会再来,谁知这个窃贼今天还敢来我的店铺买烟,被我认出来后逃离了现场。”受害人万先生气愤地说道。

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调取现场监控以及嫌疑人现场遗留下的物品进行分析研判,办案民警很快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且通过相关手段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以及落脚点,并前往益阳沅江对嫌疑人周某明进行蹲点布控,于8月13日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明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明履历劣迹斑斑,曾因犯盗窃罪多次“入宫”。2021年11月,周某明驾驶一辆红色踏板摩托车窜至津市市新洲镇附近,随后进入受害人经营的商店内购买香烟。期间,周某明谎称换取50元面额的人民币,受害人万先生便从屋内拿出装有现金的蓝色手提包放在商店内的桌上,从中拿出一叠100元面额和50元面额的现金。
此时,周某明又以受害人现金中有假币为由,将一叠百元面额现金拿到自己手中,一边与受害人进行交流吸引其注意力,一边通过特殊的手法,用左手手指勾住手中这叠钱的下面一部分钱,右手从里面抽出两张百元纸币,诱导受害人观察纸币差别的同时,左手顺势将勾住的一部分钱迅速放进自己裤袋内,随后找借口驾驶自己的摩托车离开现场。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周某明的一番算计,最终还是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周某明对自己2021年11月初在某商店内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明因涉嫌盗窃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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