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雷 通讯员 张灿林
9月1日20时31分许,一小车途经东莞市企石镇清湖村路段时,与李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搭载乘客: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轻微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肇事小车驾驶人朱某不仅没有停车查看,反而欲加速逃离。巡逻民警发现情况后,立即驾车上前截停肇事车辆。当肇事小车驾驶人朱某从车上出来时,民警发现朱某身上散发酒味且行走“漂浮不定”。经对肇事驾驶人朱某送院进行抽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5mg/100ml,为醉酒驾车交通肇事。

朱某因醉酒驾车交通肇事被查
据朱某供述,肇事当晚自己喝了半斤白酒。事后,朱某担心自己酒驾交通肇事被发现,便心存侥幸欲驾车离开现场,车辆没开出多远,就被巡逻警车截停。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东莞交警提醒,喝酒后会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控制车辆能力下降。酒后驾车,易发生交通事故,代价惨痛。为了安全,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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