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依法严惩文物犯罪 多项行为入刑

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正式发布。《意见》强调要依法惩治和有效防范文物犯罪,以加强切实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的安全。

《意见》针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交易以及文物犯罪案件管辖等相关问题作出规定和解释,以更好地指导办案实践,依法严惩文物犯罪。

(2019年四川省万源市百年石狮盗窃案)

例如,在实践中常有犯罪分子采用破坏性手段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局部进行盗窃,如切割石窟佛像的佛头、窃取墓葬中的石像等。而此次《意见》规定,“针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实施盗窃,损害文物本体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等五类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不可移动文物未遂的犯罪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保护范围的扩大,弥补了之前法规的不足。

据了解,2021年全国开展文物执法巡查351390次,发现各类违法行为340起,其中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7起。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办文物违法案件128起,督促地方拆除违法建设31起,行政处罚24起,责令改正73起,行政追责43人。其中,2021年1月至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文物犯罪案件190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600余名。先后侦破23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文物大案,抓获10名公安部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的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累计追缴文物3.8万件,包括一级文物50余件,二级文物280余件,三级文物2600余件,守护了一大批国宝平安归家。

文物是重要的文化遗产,承载着灿烂文明,传承着历史文化,维系着民族精神,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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