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全市现有在册海堤22条,水库28座,山塘61座。为加强江海堤防、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的管理,规范长期养护机制,规避大面积自然灾害风险,分担和转移灾损工程修复压力和风险,适当减轻政府性投资压力,近年来,晋江市水利局陆续开展水利工程商业保险工作。
2017年12月起试点江海堤防设施财产保险,2018年2月起试点山塘财产保险,2020年8月起实施水库财产保险,2020年率先实现县域辖区内江海堤防、水库、山塘等水利设施保险全覆盖。其中,堤防保险由省水利厅牵头,首创经验得到水利部充分肯定。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每到汛期,台风、暴雨时常“光顾”,遍布八闽大地的水利设施,尤其是江海堤防,经常伤痕累累。若是管护不当,导致堤基与堤身渗流,极易诱发重大溃堤险情。
资料显示,在2017年水利工程设施较小或一般水毁修复项目中,福建9个设区市、66个县市区累计水毁数量2560处,其中堤防(护岸)668处,占比26.1%,而累计投入的水毁修复资金有一半以上用于堤防抢险修复。
江海堤防维护经费往年主要依靠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和市县财政适当支持。但福建各地经济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维养效果,最终限制了堤防防洪减灾能力。
如何为江海堤防量身定制“护身符”,破解资金难题,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2017年2月,福建决定“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发水利建设领域保险产品,支持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水利工程项目参加保险”。
福建省水利厅出台的《福建省江海堤防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提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自愿选择、逐步完善”四大原则。“政府主导”即按照“统筹策划、统一投保、统一赔付”的方式,由省、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保费,用于水利堤防工程设施保险;“市场运作”即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费率等。
江海堤防保险正式推行后,若发生较大及重特大灾毁时,在保险理赔达到县级赔偿限额且修复经费缺口较大时,仍按现行水利灾毁重建补助政策叠加支持。
通过这几年的实践,江海堤防工程保险推行颇有成效,它将不固定的灾害分散支出转化为可预算安排的固定保险费支出,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转嫁巨灾损失风险、快速修复灾毁工程、是创新水利工程管理的一次探索,意义深远。
据悉,2017年底至今,在晋江市发生的五起海堤工程水毁理赔案件中,报案定损及时,赔款到位及时,工程修复及赔付资金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目前,该市共发生5起海堤工程水毁理赔案件,涉及理赔金额共931841.1元,分别为2018年10月25日华峰海堤出险,赔付270491.62元;2019年10月8日华峰海堤出险,赔付289630.7元;2020年8月11日金井海堤石圳至溜江段出险,赔付163790.85元;2020年10月16日华峰海堤出险,赔付192070.2元;2020年10月19日金井海堤石圳至溜江段出险,赔付15857.73元。5起海堤水毁工程均已完成修复。
在风险防控方面,保险公司能组织开展保前风险查勘,现场核实堤防长度;不定期开展汛前、灾前、日常隐患巡查;有组织编制《保险服务项目服务工作计划书》;有组织保险知识培训;有委托第三方公估机构出具《风险查勘报告》,有开展保险服务考核。通过以上一系列保险服务在促进工程管理提升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经历了几次超强台风和多场暴雨检验,达到变报损为报案、精确定损,快速理赔,工程快速修复的目的。针对“防灾防损基金修复隐患机制运用不是很灵活,程序繁琐,比较死板,往往报险后无法及时处置险情,致使灾损进一步扩大”的情况,下阶段将进一步探索优化体制机制,建立高效理赔抢险机制,切实减少灾损,使江海堤防工程保险为水利事业保驾护航。
晋江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水利设施上保险,就等于给水利工程挂上了“护身符”,能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转移风险的优势,减轻各类自然灾害给水利设施造成的损失,帮助各级水利部门和水利设施管理单位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促进水利设施灾后尽快修复和恢复正常运行。(王述明 许丽云 李学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