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甘肃酒泉13个部门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暨反家庭暴力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规定,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参考依据。

据了解,今年年初,酒泉市政法委联合公检法司等13个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反家暴专项行动。
为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公、检、法、教育以及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方案,其中规定,有相关家庭暴力情节的,公安机关应将家庭暴力告诫书递交给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村/居委会、村委会、村(社区)妇联。
此外,当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威胁,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法院受理后应及时审查,在申请后的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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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如何取证?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但在实践中,大多数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限制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用的发挥。8月1日起,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施行,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

(综合中国妇女报、新浪微博、央视新闻)
编辑:郑楚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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