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丨“小聪明”闯大祸,30元购买假车牌换来……


2022年8月29日18时许,洛阳交警伊滨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我市伊滨区王府路五号小区商铺门前有一辆车使用假牌。

经现场调查,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豫CB7***白色轿车内有一副“豫CU2***”号牌照。通过询问,该车驾驶人王某雷对自己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随后现场民警依法对机动车扣留,并将驾驶人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驾驶人王某雷在2022年六月初,为了车辆方便进出小区,便在网上花30元左右购买了一副“豫CU2***”号牌照,据其介绍,号码是朋友的车辆号牌,至今大概使用过十几次。

最终,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款对驾驶人王某雷作出驾驶证记12分、拘留5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一次性记12分。

交警提示:智能识别车辆门禁越来越普遍,为了图方便进出小区,伪造、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这些“小聪明”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驾驶人正确使用、悬挂机动车号牌,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内容来源:洛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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