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6日,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检查月饼销售情况。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9月6日,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委驻阿勒泰地区发改委纪检监察组联合阿勒泰地区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走进阿勒泰市大型商超、蛋糕店、高档礼品专卖店,检查月饼包装、标识标签、保质期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商家标价模糊、未明码标价等问题,阿勒泰市市场监管局向相关经营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连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月饼市场监督检查,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进一步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遏制“天价”月饼。
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中秋节前市场巡查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区盒装月饼平均售价为182元/盒,实体店基本无销售单价500元/盒及以上的月饼礼盒。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地原销售单价500元/盒以上的经营主体,经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监管、约谈、提醒告诫,已主动降价销售。
截至目前,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241人次,累计检查月饼生产经营主体3921家次。从市场巡查及我区实际情况来看,全区月饼市场整体平稳,价格亲民。
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紧盯“天价”月饼,加强重点监管,从食品安全、价格行为、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月饼时,如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延伸阅读 如何判断月饼礼盒过度包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已于8月15日起实施。根据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粽子、月饼的包装层数最多不能超过3层,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实施日期前生产的月饼、粽子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陈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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