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印发全国首部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建办法

为解决托育机构配建设施难题,促进婴幼儿照护事业发展,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2022年9月2日,浙江省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式印发了《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建办法》,该办法将于10月3日正式实施。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市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崔威武介绍,这是全国首部标准细化、可操作性强、能落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建办法,为杭州高质量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现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镇街全覆盖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来,杭州市多措并举促进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蓬勃发展。但托育机构建设对楼层、消防、场地等均有严格要求,许多新建小区、老旧小区都没有为托育服务发展预留空间,这成为制约托育服务发展的最大瓶颈。为破解这一困境,2021年1月,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并提出相关指标。

为此,杭州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在该文件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具有标准更细化,程序更明确的特点。其中,在《办法》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提出了要求。根据“就近就便”原则,要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对新建居住区,要求按照不少于15平方米/百户且不少于200平方米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对已建居住区,按不少于10平方米/百户且不少于150平方米的要求配建;对产业园区,员工规模每达1万人,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一处。

此外,《办法》还提出生均指标,新建居住区,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生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已建居住区,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生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低于3平方米。对于设置室外场地确有困难或人口密集地区,生均室外面积不宜低于2平方米。若未达到最低要求,生均建筑面积不应低于6平方米。

《办法》还对设施建设、管理做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规划设计,建设单位要对规划用途有明确规定;二是竣工验收,卫生健康部门要参与验收,如果用房未达到要求,责令整改到位;三是移交程序,移交给属地街道后,尽快到规划资源部门依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结合老旧小区、未来社区和现代社区建设,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四是运营管理,按规定用途举办公办或公建民营模式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能挪作他用。(文/潘层林)

作者单位:杭州市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中心

责编:阎秀峰

审核:张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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