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交警曝光一起无证酒驾典型案例

2022年8月25日下午15时7分许,王某某驾驶晋JFF5**灰色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省道222线(汾屯线)14公里100米附近时,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汾阳交警大队演武中队民警当场查获,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7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检查中民警还发现,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驾驶员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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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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