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日前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

《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启动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

联动调整机制

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障水平

切实保障云南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发放标准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与我省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月计发标准为:

一类地区1710元/月

二类地区1575元/月

三类地区1440元/月

具体地区类别划分及对应失业保险金月计发标准见下图:

执行时间

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调整要求

1.各地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要按照调整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2.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所需资金,从各州(市)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州(市)应按照《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收支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有困难,发生资金缺口的州(市),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金。

3.省级及时修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系统参数,各州(市)要指导辖区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深入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行动,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春城晚报

责编:张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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