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销售不合格民用液化石油气被查处



一企业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民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含量超标被查——9日上午,在位于洛阳市孟津区的洛阳永续液化气有限公司,洛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销售的部分民用液化石油气和5台加气设备进行封存扣押。

近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洛阳永续液化气有限公司销售的一批民用液化石油气进行质量监督抽样检查,抽检样品按要求送至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于8月26日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洛阳永续液化气有限公司销售的一批次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含量为67.1%,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不仅会造成燃烧热值下降,导致“液化气不耐烧”,更为严重的是会腐蚀钢瓶阀门、减压阀和胶管,极易造成易燃气体外泄,导致燃气爆炸事故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洛阳永续液化气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洛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文/图 通讯员 孙怀真 陈翔

来源:掌上洛阳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