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检察】江苏苏州:为“迷路”的它们找到“回家”路

连日来,全国多地出现“怪鱼”鳄雀鳝,江苏苏州警方也处置了一起。事实上,除鳄雀鳝外,玳瑁、绿海龟、猪鼻龟、暹罗鳄等水生野生动物因不法分子的倒卖而千里迢迢来到苏州,在苏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农业部门等“公益守护联盟”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它们得到了临时救护。但是,受经费等因素的限制,对外来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还不到位。它们最好能回家,但回家的路却充满荆棘。

反 映

一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供游客有偿投喂引争议

在苏州海洋馆海洋剧场入口处一个约20平方米的水池里,2只玳瑁和1只绿海龟是这里的动物明星,吸引了不少家长和孩子投喂。它们的来历要从一起非法跨省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案件说起。

2016年初至2017年3月,被告人何某、黄某等人多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蜥蜴、蟒蛇、巨蜥、猴子、长臂猿、小熊猫、灰鹦鹉、海龟等野生保护动物,其中有2只玳瑁和2只绿海龟。

据该案办案民警王安回忆,当时苏州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蜥蜴、蟒蛇、巨蜥等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都送到了苏州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托管,但2只玳瑁和2只绿海龟因当时在苏州找不到托管场所,几经辗转才联系到苏州海洋馆代为寄养,目前苏州海洋馆供游客投喂的2只玳瑁和1只绿海龟正是他送去寄养的。

最近,有游客反映,苏州海洋馆给游客提供有偿投喂玳瑁和绿海龟的做法不妥:“玳瑁和绿海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海洋馆用它们赚钱不合适。游客给它们投喂食物,会不会对它们健康产生危害?”

日前,记者来到苏州海洋馆了解情况。记者看到,2只玳瑁和1只绿海龟所在的水池两侧贴有“喂海龟,15元”字样的广告牌和用于收费的二维码,投喂食物包菜和小鱼是海洋馆提供的,用塑料小碗装着。现场一些家长和孩子用长七八十厘米的夹子夹起包菜和小鱼喂给池子里的玳瑁和绿海龟。

对有偿投喂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问题,苏州海洋馆负责人奚志远回应,玳瑁和绿海龟入住海洋馆后,馆方绝不会伤害它们。包菜和小鱼都是玳瑁和绿海龟喜爱的食物,对它们没有任何危害。“提供游客投喂的服务,主要是增加游客与动物的互动性,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激发大家保护动物的意识。”

苏州市人大代表、自然科学研究副研究员高海斌介绍,游客给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投喂食物,对食物及卫生有严格要求,投喂会改变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自然属性,且过饥或者过饱都会给它们带来一定危害,因此不建议投喂。他认为,海洋馆让游客有偿投喂玳瑁和绿海龟的做法欠妥。

据了解,玳瑁、绿海龟属海龟科,是我国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旗舰物种,具有极高的生态、科研价值。在去年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将在我国分布的海龟科动物保护级别由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提升为一级。

调 查

外来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依法扣押后面临无处送养困境

在苏州,像王安一样,在办案中遇到外来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没有地方送养的情况有不少。

△ 在张家港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斑侧颈龟

最近,张家港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斑侧颈龟也遭遇没有地方送养的困境。最终,民警费尽心思才找到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园寄养。

苏州海洋馆动物部负责人周志杰介绍,除了引起争议的2只玳瑁和1只绿海龟,馆方还收到公安机关和农业执法部门送来的玳瑁、绿海龟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15只以上。

△图为吴中区东山派出所在一起贩卖野生动物案件中罚没了一只陆龟,民警特地买来爬宠暖箱供陆龟居住

苏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冯怡帆介绍,随着近几年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涉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外来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案件数量不断攀升,除了玳瑁、绿海龟,还有猪鼻龟、暹罗鳄等,它们的救助都存在困难。“野生动物的最好归宿是回归其曾经生长的地方,但苏州环境不适合有些外来水生野生保护动物,随意放归野外不仅会造成动物本身的死亡,还可能破坏苏州地区的生态平衡。再加上苏州没有外来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收容救护机构,公安机关依法查获扣押后,联系寄养单位面临重重困难。”

根据2017年12月1日国家林业局下发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依法扣押和罚没的涉案野生保护动物,经过救助后符合放归自然条件的应该放归自然。对于一些外来物种,不适合放归的,依审批层级调配到有资质的单位驯养。

苏州市林业站工作人员林雪茜介绍,目前苏州建有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但只对陆生野生保护动物进行救护,依法扣押和罚没的涉案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可以送到这里托管和救护,经过救护后再调配到苏州动物园等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驯养。对苏州驯养单位无法接收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再报请江苏省林业部门协调调配到苏州以外的驯养单位。对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政府部门每年会发放野生保护动物收容救护补助金,用以保障需要救护动物的“伙食费”和医疗救治费用。

相比需要救护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有较好的制度和经费保障,需要救护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没有这般幸运。

△图为民警王安将海龟放在收纳箱中,送到潜水中心

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大队大队长王众坦言,根据相关规定,执法大队只负责苏州地区非法捕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执法和监管工作,而没有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实施收容救护的职能。目前,《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国家农业农村部还在征求意见中,开展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收容救助目前还没有制度和经费保障。“当前,对外来活体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救护,往往采取首问负责制,公安机关和执法部门依法扣押和罚没的外来活体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由公安机关和执法部门负责救护,我们执法大队只能帮助协调联系寄养单位。”

王安和冯怡帆表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只负责办案,对办案中依法扣押和罚没的外来野生保护动物救护也没有相应机制和经费保障,尤其对依法扣押和罚没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进行救护、防止二次伤害,面临各种困难。

奚志远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只玳瑁和绿海龟的食物、医疗及相应人工等费用一年要3万元左右,目前救护的15只以上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费用是海洋馆来承担的,相关部门没有救助资金补贴。

对 策

构建跨区域协同机制助外来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回家”

2018年以来,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打击非法捕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同时,力所能及地开展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截至目前,苏州全市累计救护中华鲟3尾、胭脂鱼24尾、大鲵37尾,杂交鲟、两爪鳖等10余尾。此外,苏州在全省首创建立苏州大鲵收容救护中心、常熟中华鲟监测救护中心及部分展演场所,对大鲵、胭脂鱼、中华鲟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开展收容救护,但玳瑁、绿海龟、猪鼻龟、暹罗鳄等外来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仍然缺乏收容救护机制和措施。

那么外来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被依法扣押和罚没后该如何进行救护?高海斌认为,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是国家的宝贵资源,建议司法机关强化与水生野生保护动物部门的沟通、协作,必要时探索办案绿色通道,解决司法办案中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托管、去向等问题;针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救护没有经费保障的问题,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大保护经费的投入,另一方面能否考虑整合社会力量,与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合作,必要时接受社会捐赠,建立完善的野生动物保护基金体系,切实将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保护落到实处。

苏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李跃表示,近几年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农业部门以及苏州海洋馆等社会力量,积极尝试各种方式对外来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开展收容救护工作,但救护工作力量还是非常有限。对苏州没有放归条件的外来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救护,仍需要各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甚至需要建立跨区域协同机制,尽力帮助这些动物“回家”。

来源 | 苏州检察

编辑 | 虞滢颖

审核 | 吴平 赵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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